3月12日上午,由内蒙古自治区顾客协会申述、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支撑申述,王柏江、毛云慧出产出售标示虚伪出产日期食物的公益诉讼案在通辽开庭审理,这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支撑申述案子。
上午9时,庭审开端。原告内蒙古自治区顾客协会在申述书中指出,王柏江运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双益调料行,毛云慧与王柏江系夫妻关系。2018年4月开端,王柏江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办事处三家子村的库房内,由毛云慧教授别人运用“信那水”擦除过期和接近过期的傻妹妹、邓仕等品牌食物包装上的出产日期,并在运用“信那水”擦除过期和接近过期食物包装上的出产日期,之后由用打码机在现已擦除出产日期的食物上从头打印出产日期,并将部分涂抹完出产日期的食物转移到双益调料商行坐落通辽经济技术开区河西街道办事处二号村内用于日常运营的库房内再进行出售。王柏江、毛云慧出售更改完出产日期的食物出售金额为人民币16795.80元。王柏江、毛云慧经过篡改出产日期出售过期食物的行为损坏商场经济秩序,损害很多顾客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对王柏江、毛云慧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承当出产出售标示虚伪出产日期食物的十倍惩罚性补偿职责,金额合计127958元;判令二被告在《内蒙古日报》A1版和通辽市级以上电视台上发表声明,揭露赔礼道歉,建议追缴的民事惩罚性补偿金应上缴国库。
被告王柏江、毛云慧当庭表明悔罪和赔礼道歉,但以为诉讼补偿金额127958元过大,而且经过涂抹出产日期的食物是调料,对顾客损害不大,自己已无补偿才能,期望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关于补偿数额予以酌情减免,考虑到会对其正面临高考的孩子形成精力损伤,不同意经过媒体发表声明揭露赔礼道歉。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在支撑申述意见书中着重,王柏江、毛云慧出产出售标示虚伪出产日期食物的行为损坏商场经济秩序,损害很多顾客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查明的现实与原告申述书中陈说的现实共同,相关依据已提交原告。王柏江、毛云慧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则,损坏商场经济秩序,损害很多不特定顾客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则,王柏江、毛云慧应当承当相应民事职责,为保护顾客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有效看护社会公众利益,显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标准商场经济秩序,冲击非法运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则,特支撑原告内蒙古自治区顾客协会,对王柏江、毛云慧提申述讼。
庭审完毕后,审判长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厅法官在承受采访时说,本案是一个涉及到食物安全的民事公益诉讼,经过这个公益民事诉讼,让我们知道,损害顾客权益,给社会公众损害,会承当相应的职责,也让运营者和食物出产者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合法运营和遵法运营。